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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贵州博士专家服务团章程
发布时间:2023-05-18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贵州博士专家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管理,促进服务团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服务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博士专家服务团由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及博士100生产力论坛联合组建,旨在进一步发挥博士智力优势及博士周边资源优势,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赋能中小企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是社会各界人士志愿参加的,为贵州企业提供各项辅导和咨询服务的专家服务组织。
    第三条  服务团在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服务团坚持弘扬和传播“专家服务、奉献社会”精神,为优化本省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
    第五条  服务团依托社会资源,以专家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优势,采取面对面、电话、即时通讯等咨询方式,为本省广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各项辅导和咨询服务,助力企业排解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和引导企业按照本省产业发展导向,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条  服务团是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成员,并接受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博士专家服务团领导,业务上接受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主要包括服务团的日常运行、需求对接,活动组织、专家招募、联络等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  服务团以本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第八条 服务团主要提供政策咨询、投融资、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事务、信息、人才服务和培训等咨询、指导和服务。服务团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服务内容。
    第九条  服务团专家与企业在自愿、平等、诚信、合法原则基础上,建立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专家以个人经验和知识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所提建议仅供企业参考。
    第十条  专家和博士专家创新工作站采取约见解答、网络互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和电话的个性化服务,以及举办“专题讲座”、“贵州博士100生产力论坛”等共性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参与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总结计划会议等,按时向服务团上报计划和总结。
   第十一条  各区(县)及园区工作站可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服务点,为区域内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参加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博士专家服务团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服务团招募专家和工作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及内部邀请相结合模式,根据实际需求及服务情况不定时更新。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服务团的个人报名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企业家;投资、金融专业人士;法律、财务专业人士;企业管理咨询专业人士;高校、科研院所具有丰富产学研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等;
2、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比较准确的预判;
3、有创业经历并已经获得成功,或有辅导企业成功的经历;
4、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或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推荐;
5、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致力于帮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6、遵守服务团章程,自愿并且能够配合主办方的相关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服务团的园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省注册的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企业服务载体;
2、正式运营1年以上,入驻企业(实体办公)数量10家以上;
3、园区载体运营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适用于开展各类服务活动的场所;
4、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团队,为园区企业直接或间接提供创业、科技、金融等服务取得较好成效,可根据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贵州博士专家服务团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每年组织企业开展2场以上主题鲜明,贴近企业需求的服务活动;
5、落实专人对接专家服务工作,园区应明确专人根据主办单位要求开展入驻企业需求调研、问卷诊断、志愿专家联络、服务活动组织等工作;
6、具备市级以上相关认定资质的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曾参与历年专家服务工作的园区优先。
    第十六条  专家和工作站聘期为五年,在聘期内积极履行义务,并自愿继续服务的,在组建方认可的情况下,聘期自动顺延。
    第十七条  专家及工作站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服务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服务团的工作和本省促进企业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获得服务团提供的培训、交流和考察等相关服务;
4、经过组建方考核,可接受表彰;
5、根据参与活动的规模、性质,获得相应补贴。
     第十八条  服务者和工作站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服务团的章程,履行专家服务承诺;
2、接受服务团的指导和安排,完成专家服务任务;
3、尊重企业的意愿、人格和隐私等权利,保守专家服务活动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及其它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4、维护服务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5、专家每年志愿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0小时,参与服务次数不少于3次;工作站每年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
6、按时向服务团上报活动计划和总结。
    第十九条  专家发生以下情形的,应退出服务团:
1、年龄超过70周岁;
2、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参加专家服务的;
3、离开贵州工作或居住,不能继续参加专家服务的;
4、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本人要求退出服务团;
5、不履行专家义务;
6、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工作站发生以下情形的,应退出服务团:
1、连续6个月拒绝为专家服务活动提供相关支持的;
2、企业主体、主营业务等发生变化,不能继续组织专家服务活动的;
3、自行要求退出的;
4、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专家和工作站退出服务团,由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手续并发布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为做好服务团的服务对接和日常管理,设立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贵州博士专家服务团秘书处。秘书处主要负责确定服务团指导方针和服务规划,有关部门工作的统筹协调,专家聘用、延聘及解聘的终审,表彰奖励的决定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服务团办公室,办公室分设在贵阳学院大学生科技园和贵州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办公室是服务团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服务专家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服务团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专家的招募、效果评估和表彰;
2、企业需求的收集和汇总,专家日常联系及服务对接;
3、专家服务活动的宣传、发布;
4、专家的学习交流及相关事务安排;
5、相关资料和经费管理。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服务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贵州博士专家服务团专家所在单位的支持资金、社会捐赠、活动收入等。
    第二十六条  服务团经费主要用于各类专家服务活动(讲座、培训、论坛等)的组织、人员、场地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和修改权归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贵州博士专家服务团秘书处。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贵州博士专家服务团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