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智慧产业集团欢迎您!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贵州博士专家服务团服务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8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凡自愿加入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贵州博士专家服务团的全国区域内的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成为专家服务团成员单位。
    根据专家服务团《章程》要求,同时为了加强和规范对专家的管理,更好地为专家及成员单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员单位申请
    第一条  申请单位应认真阅读专家服务团《章程》,并填写《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专家服务团办公室。
    第二条  办公室在收到《专家申请表》后提交秘书处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为一个月。
    第三条  办公室将审批意见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对审核批准加入的成员单位收取服务费并颁发专家证书。
    二、服务费标准及管理
    第四条  服务费标准如下:
    团长单位        30000元/年
(按照专家遴选要求,免费颁发聘书团长1人,首席专家3人,核心专家6人,高级专家10人,专家18人,共计36个名额,途中可更换专家人选,免费授予“团长单位”牌和“博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牌)
      常务副团长单位  15000元/年
(按照专家遴选要求,免费颁发聘书常务副团长1人,首席专家2人,核心专家5人,高级专家8人,专家10人,共计26个名额,途中可更换专家人选,免费授予“常务副团长单位”牌和“博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牌)
      副团长单位  8000元/年
(按照专家遴选要求,免费颁发聘书副团长1人,首席专家1人,核心专家2人,高级专家5人,专家7人,共计16个名额,途中可更换专家人选,免费授予“副团长单位”牌和“博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牌)
    副秘书长单位     5000元/年
(按照专家遴选要求,免费颁发聘书副秘书长1人,核心专家1人,高级专家2人,专家7人,共计11个名额,途中可更换专家人选,免费授予“副秘书长单位”牌和“博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牌)
    成员单位  2000元/年
(按照专家遴选要求,免费颁发聘书高级专家2人,专家3人,共计5个名额,途中可更换专家人选,免费授予“成员单位”牌和“博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牌)
      个人专家  800元/年
     个人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服务费,需每年免费提供一次不低于20分钟讲座或报告。
     1、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2、高校教师职称,副教授及以上;
     3、自然科学研究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副研究员及以上;
     4、其他系列职称,正高级职称;
     5、在职副县级及以上,退休正县级及以上。
    附注:1、各企事业单位提供首席专家和核心专家名单需按照《关于遴选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贵州博士专家服务团人选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提供并填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可适当放宽条件;2、成员单位有承办贵州博士100生产力论坛和其他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服务费由秘书处统一开票收取并管理。开具咨询服务发票,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称:贵州省智慧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银行科技支行  银行账户:11160120540002110
    第六条  成员单位自愿缴纳的超出服务费标准的部分视为成员单位支持服务团工作的费用。
    第七条  成员单位若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交付或减免服务费,但应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秘书处开展的各项服务工作要以成员单位的需求作为改进工作的目标,并向成员单位公布。
 三、成员单位服务
    第九条  成员单位专家参加由服务团组织、承办或与其他组织合办的各类活动,享有优先参与权,并依照活动内容减免活动费用或者享受成员单位折扣。
    第十条  服务团对不同级别的成员单位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定期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参见每年发布的《成员单位服务计划》。
    第十一条  为了更好了解需求、帮助成员单位解决问题,秘书处将通过走访企业、电话、邮件、座谈、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与成员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络。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如有特殊服务需求,可与秘书处联系,共同研究定制服务方案,并由成员单位和服务团共同组织实施。
 四、专家籍管理
    第十三条  秘书处负责建立成员单位数据库,设立专人维护、更新和管理。
    第十四条  各成员单位需指派专职人员作为专家服务团联络员,保持与专家服务团间的信息沟通。当成员单位在专家服务团注册的信息需要变更时,应及时告知。
    第十五条  专家及成员单位人员应积极参加贵州博士100生产力论坛及其他活动。
        第十六条  对违反专家服务团《章程》或其他规定的成员单位,由办公室(专家联络部)提出,报秘书处或团长办公会批准,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或取消成员单位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专家服务团《章程》对无故不按时缴纳服务费费的会员,取消成员单位资格。成员单位自愿退出专家服务团应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专家服务团秘书处备案。
    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的成员单位,专家服务团秘书处上报团长办公会,取消其成员单位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贵州博士专家服务团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