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科研机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集团工作安排,现将集团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5-7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7日(星期六)公休,4月6日(星期五)调休4月8日(星期日)公休,即:4月8日(星期日)上4月6日(星期五)的课(班)。
二、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重点部门、园区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安排表和安全大检查报告请于4月4日上午12点前报集团党政办公室。
三、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集团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